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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3 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团杭委﹝2013﹞49号)
发表日期:2013-11-18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乡镇团委、中学团委、小学少先队: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法律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团中央权益部决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制在心中 共圆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31130126

三、主要内容

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面向全社会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四、主要形式

各乡镇、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安排和共青团工作实际,设计和组织开展好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下活动形式供各地参考。

1.开展一次集中宣传。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节点,综合运用橱窗、展板、现场咨询、发放资料、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2.组织青少年参与一次普法竞赛。由团中央联合司法部主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含中职学生专场)已经启动,请各中学团组织认真组织发动,依托竞赛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普法知识大赛通知见共青团权益工作网“最新通知”)

3.举办一场专题讲座。依托法制课堂、主题团队日活动、社区学校等载体,邀请法律专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举办专题报告,解读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

4.组织一次专题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志愿者等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中小学校要针对青少年特点,综合运用近年来法制宣传工作中形成的好形式、好载体和好资源,提升法制宣传活动的吸引力,扩大青少年的参与。

2.各乡镇、中小学校活动要贯彻和宣传好法制宣传教育重在帮助青少年培养朴素情感、养成良好习惯、树立规则意识等重要工作理念,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乡镇、中小学校活动情况请于 12 6日前报团县委。

 

联 系 人:李灿辉

  话:3313932

电子信箱:shtxw3842032@163.com

 

 

 

 

 

 

 

 

 

 

 

共青团上杭县委

20131118

 C:\fakepath\团杭委(2013)49号 关于转发团中央权益部开展2013年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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